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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竞侈崇奢与服饰的日新月异之风,及厚嫁

来源:饰品 时间: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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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之前,金银饰品的使用人群主要为王权贵族阶级,由宋开始,这一形势发生扭转,金银饰品开始走向平民化,犹如“旧时王谢堂前燕”,从达官贵人飞往寻常百姓之家,成为他们共同妆扮生活的闪亮点缀。

宋代金银饰品兴盛的社会因素有很多,诸如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庶民生活的富裕、社会风俗的变迁等等,社会风俗也许是这其中最不显眼,但却是最不容忽略的一个因素。

一、竞侈崇奢之风

两宋社会盛行竞侈崇奢之风,而这种风气重要的发源地便是宫廷与京城,京城所流行的服装、饰品、生活用品等等,被市井民众所模仿,不需要几个月,便风行于天下。因为社会竞侈崇奢之风的过于严重,朝廷不得不屡屡颁布一系列的禁奢令。

两宋朝廷屡屡颁发关于金银器饰制造与使用的禁限令,一方面说明了朝廷对奢侈之风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民间金银器饰的盛行,在这种竞侈崇奢社会风气下,禁令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都城临安人人欲求外观富贵之美,虽然“敝衣跣足”,甚至晚上睡觉的被褥还得租赁,却必戴金银钗钏。

有需求就有市场,临安城里有不下数百家专门打造金箔、金银器饰品为业者,在这里往来贸易的商贩往往达到数千人。此外,在已发现的宋代金银饰品中,鎏金银饰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约为13%,例如,浙江永嘉宋代银器窖藏出土的簪钗几乎均为鎏金银制品。

鎏金银饰品跟纯金饰品相比价格自然低廉不少,而在外观上却可与纯金饰品相媲美,自然成为富民及以下阶层人们的彰显外表、身份与财富的首选。禁奢令主要针对的是金质用品,银质用品则没有严格要求,因此宋代民间银质首饰更加普遍。

目前宋代出土的银饰品比例约为49%,远远大于金质、鎏金银饰品,尤其是银钗,似乎已经成为宋代妇女必备的消费品及装饰品。另范成大《大丫隘》中描绘川峡妇女虽然是处在深山乡村地区,日常生活的物品却不贫乏,在峡中偏僻山区、卖酒的妇人尚能于发髻插六支银钗,可知银首饰的流行与普及。

二、服饰的日新月异之风

两宋之间的服饰风尚日新月异、变化无常,尤其是汴京、临安等大城市中更甚。这种服饰之风的更新变换不仅体现于衣服、鞋履、冠帽等物品上,发式、首饰亦然,与人贴身相伴首饰是生活时尚不可忽略的一个风向标。

生活于北宋末南宋前期的周辉所撰《清波杂志》中亦有记载他从小到大所看到妇女的妆饰变化,孩提时代的周辉看到妇女们在重要的礼仪场合佩戴高冠长梳,但后来这种名为“大梳裹”的头饰却看不见了,记叙了首饰形制由大到小的转变。

宋人这种在服饰装扮上追求新颖时尚的风气,必定促使首饰在类别及样式上及时地推陈出新,以迎合世人之好,这也是宋代各类金银饰品样式繁多丰富的因素之一,仅发簪的样式就有数十种之多,与前代相比,可以说是琳琅满目,缤纷多彩。

三、婚姻观念及婚俗活动中的金银饰品

1.轻门第、重资财的婚嫁观念及厚嫁之风

宋代重视科举,且不论出身,一旦考取后均可入仕从政甚至做高官,因此婚姻门第观比唐代大大减弱,因为宋代男女婚嫁中不重视对方的家世,也不问门第,只看财产的多少,以至于家谱不能遗留,加之社会经济的发展,平民至士大夫阶层在缔结婚姻时就更加看重对方的财产,形成了议婚先议财,操办婚事以财为时尚,互相攀比的风气。

到南宋时期也是如此,即使连朱熹这样的“圣贤”大儒也不能免俗,女方的陪嫁越多,在夫家的地位就越高,两宋甚至出现嫁妆多过聘礼的现象,嫁女者所用费用较娶妇者多三十千。

在这种厚嫁之风下,贫困人家的女子甚至到老不能嫁人,如程颢《河南程氏文集》中记载巴人娶妇,一定要先过问女方的资财,在议婚先议财、厚嫁之风盛行下,宋代婚姻中金银饰品所占的比重自然更多,成为衡量定聘礼与嫁妆是否丰厚的标尺之一。

2.婚嫁活动中的金银饰品

宋代城市婚姻一个重要的环节为“相亲”,“相亲”是为了使婚事定得更加可靠牢固一些,一般在下定聘礼之前举行。“插钗”在宋代婚嫁礼俗中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意味着男女双方对这桩婚事的基本认可。

我国古代婚礼的程序一般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称为“六礼”,宋代城市婚俗礼仪仍保留着传统婚姻的一些基本程序,下定聘礼就是其一,下定聘礼,也就是六礼中的纳征,是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通常只有在男女方婚事确定之后才能送出。

收取定聘礼后,表明婚姻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应。宋代定聘礼程序复杂、名目繁多,一般分三次进行,依次为下定礼、下聘礼、下聘礼。不同阶层的人对定礼、聘礼、财礼中金银饰品数量、类别的要求也不同。

对于平民来说,定礼对于首饰的要求则没有具体数目规定,应是视财力多少而为。《梦梁录》卷二十“嫁娶”条中就说到富裕之家的定礼包括首饰珠翠等,聘礼则为“三金”,即金帔坠、金钏与金鋜,经济条件差点的,也可以用银镀金饰品取代;至于仕宦之家,定聘礼中的首饰就更为复杂丰富,包括珠翠团冠、珠翠特髻、珠翠排环等。

宋代这种以金银为主的定聘礼内容与其他朝代都是有所不同的。宋代定聘礼中值得一提是聘礼中的“三金”中的“金鋜”,“鋜”的意思最初的意思为锁足,宋代女子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行不得露足,因而“金鋜”为金戒指的可能性更大。

“房奁”,即陪嫁,公主陪嫁的丰厚。除此,宋代普通市民在缔结婚姻时也十分看重女方的房奁,这点从女方回定贴的内容即可看出,两家议亲时,先互相交换草贴、各自卜吉,再就交换定贴,定贴先由男方出具,后由女方回定贴,男方定贴上除写明年龄、生辰、父母官职外,还要详列聘礼数目,女方则要在回帖上写明陪嫁资装。

三、厚葬之风的盛行及陪葬金银饰品的特点

封建社会上至统治者下至普通老百姓对送终之事历来十分重视,宋代亦如此,如《宋大诏令集》卷七中就记载宋哲宗曾说过“送终”之事的重要性,宋代的儒家士大夫们,把丧葬亦看作是尽孝道中十分重要的一件事,甚至把丧葬厚薄视为衡量孝与不孝的标准之一。

家底丰厚的大臣近戚们居然因葬事用光家中资产,即使如此,也未免能够尽如人意,可见葬事费用之浩大。至于庶人、商贾杂类普通百姓人家,为了能够让已亡人得到更体面的厚葬,往往也是不顾礼仪制度,互相攀比。

刘述《上引书》卷十一中就曾记载百姓不仅在日用器物上以奢侈为时尚,在婚姻丧葬的费用上也是不计其费,以不如别人为耻辱,常有人因举办丧事而破产。

在这种厚葬之风下,陪葬物品以繁多奢华为最好,金银器作为奢侈品,自然是陪葬物品中最为贵重的,虽然宋代对其在葬品中的使用立有制度规定,但事实并非如此,从两宋盗墓之风的盛行就可看出陪葬品的丰厚,在宋幕的考古挖掘中也得到印证。

从目前考古出土看,墓葬出土的宋代金银饰品数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这些墓葬中,有些是可以确定墓主身份为宋代皇室贵族、官员或有封号的命妇,而有一些只是一般的富裕大户人家。

宋代金银饰品的陪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官员贵族或普通平民的饰品陪葬数量的多寡、材质的贵贱,大约视财力的多少或各自的意愿喜好而定,关乎礼制的成分并不多。

如江西德安周氏墓,墓主周氏封为“安人”、为命妇,出土银镀金帔坠2件、金钗4件、金步摇1件及鎏金银簪3件。江苏常州市红梅新村宋墓,出土金发簪1件、银发钗2件、金耳坠2件、鎏金银发簪1件及银发簪1件,该墓没有墓志,据宋代“非官不志”的习俗,墓主应为一般大户人家。

第二、女性金银首饰作为陪葬品常成套出现,包括簪钗、梳背、钏镯、帔坠、指环等,之所以成套出现,可能是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认为这些物品为死者生前随身喜爱之物。另一个原因应是作为夫妻的婚嫁信物及个人财产随葬,在宋代,妇女的定礼与陪嫁首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婚嫁定聘礼对于夫妇双方尤其是女方来说有着特殊的涵义。

第三、耳饰作为女性墓葬陪葬品出现的次数较多,目前发现的宋代耳饰,很大一部分来自墓葬,且材质几乎多为金质,究其原因应与此时耳饰以作为女性性别标志性首饰有一定关联。

四、总结

两宋时期社会奢侈之风盛行,金银饰品作为人们彰显身份、财富的标志物件,成为皇权贵族乃至普通平民竞相追逐的目标,以至于朝廷屡屡颁发有关金银器饰的禁令,而对于服饰的追新求异之风又促使金银饰品在样式上不断改新,以迎合世人之好。

总体来说,两宋社会有关物质与精神生活诸多层面的风俗习惯、服饰风尚是促成金银首饰需求量激增的直接动因,金银饰品与两宋社会风俗相依傍,才能不断推陈出新,形成不同于前代的新的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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