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防指发〔〕34号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依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牡丹江市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实施意见》(牡防指发﹝﹞3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服务行业,暂缓复工复业。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类服务行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
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电竞)厅、音乐厅、公共洗浴、足疗、网吧、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游泳馆、健身场馆、美容美体、保健按摩店、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线下培训机构、旅行社等。
(二)服务行业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纳入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对丰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的服务行业,可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业。具体包括:
1、前期复工复业的保供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社区便利店、药品流通企业、加油站、汽车修配、农资农机、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
2、此次可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商场、住宿、电子商务、汽车销售(汽车销售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材农机类专业市场、废品回收、房地产销售、电子(电器)、副食、糖酒(茶)、服装、鞋帽、饰品(眼镜)等门店卖场、燃气、中介服务、文体用品批零企业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全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分类目录中的服务业企业,市防指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餐饮企业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具体要求事先另行通告。
二、几类复工复业行业限制条件和复工程序
(一)限制条件。
1.酒店宾馆。宾馆住宿原则上一个房间安排住一人。暂停宾馆中娱乐、休闲、游泳、KTV、棋牌等服务项目。
2.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3.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
4.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5.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二)复工复业程序。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各地防指指定相关部门即时受理,不需要审批及备案。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 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 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和员工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四)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经营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守住安全底线,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储存、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化学品,确保经营安全。
(五)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 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化主动配合。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入驻园区(楼宇)的,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查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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