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话题#4万买下周大福25万金饰被起诉#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去年1月周大福被曝出被薅羊毛
不少网友发现了价格BUG
有网友称周大福淘宝官方旗舰店“黄金大减价”
其购买的标价近5万元的黄金手链实际付款金额仅为约多元
有一对夫妻花4万买下了周大福25万的金饰后拒不撤单,被周大福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周大福微博
近日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启信宝显示
近日,深圳周大福公司
与王某夫妻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图片来源:启信宝
文书显示,年1月16日,深圳周大福公司系统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将网店系列黄金饰品的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日常售价。
当日,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花费4万余元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
次日,周大福公司与被告沟通,并告知价格系技术人员操作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但遭被告拒绝。之后,周大福公司又多次联系二人,并分别赔付元。
周大福公司起诉认为,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履行显失公平,造成原告极大损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
法院认为,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撤销。从原告采购的价格和实际在售价格看,原告于年1月16日将涉案黄金饰品的价格标注为远远低于采购和实际销售价格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销售行为。原告本次被异常设置价格的黄金饰品款式数量亦不在少数,可见原告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被告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原告在被告购买后次日即通过天猫平台客服向被告表述了发生错误的情况,并表示了歉意,事后进行了相应的赔付,应能证明原告对于本次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存在错误的意思表示和重大误解,根据公平原则,本案原、被告订立的合同应予撤销。其次,虽然本案网络购销合同订立之日距本案正式立案日期已超过行使撤销权法定的90日除斥期间,但原告已于年4月向本院申请网上立案,该行为应视为已行使撤销权,该日期距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即年1月17日并未超过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故被告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订单的主张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的辩称,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之诉请,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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